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主要的教学环节,也是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经过在校理论学习和毕业实习之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对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具体问题的一次尝试,也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一次“实战演习”。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院《高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结合建筑工程系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准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方面课题应反映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应与社会需求相结合,这样才能较好地与就业相联系。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主要分设计、施工实践、综合管理三大类。题目的选择要结合工程实际,必要时也可采用模拟题目。在毕业设计任务书中应说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要求,学生在基本选定课题后应经指导教师审核,也可由指导教师直接指定课题。
2、指导教师的选择
⑴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学院专业教师,也可由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选择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实践指导的能力。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学院办理指导教师聘书。
⑵指导教师的选择: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生根据所选课题自行选择,对个别学生也可由教研室进行指定。原则上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3、相关资料的准备
⑴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⑵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⑶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布置
毕业设计(论文)在学生离校实习之前进行布置,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并向学生发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地点、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在校内进行。也可在实习单位进行,但学生必须在实习返校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考查同意后方可在校外进行。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为5周。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学生选择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后,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做好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方可进行。
2、指导教师应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进行指导。
3、学生应经常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联系。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验收、答辩与成绩评定
1、系部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组长由专业带头人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组成。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后,要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填写好“毕业设计评分表”中的相关内容,随同毕业设计(论文)一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同时作好答辩准备。
3、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说明书,并提出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同时按要求在“毕业设计评分表”中签署意见后,于答辩前2天提交答辩小组(如为校外指导教师可由学生带回)。
4、答辩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情况,采取单人或小组进行。答辩过程应认真做好记录。
5、毕业设计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评定,分为指导教师评定、答辩成绩、专家组评审综合进行,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册;毕业设计不及格不发毕业证,作结业处理;毕业一年后申请补做,补做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
建筑工程系